達賴喇嘛說:「我相信人生的目的是在追求快樂。無論一個人是否信仰宗教,或信仰哪一種宗教,我們都在尋求生命最好的一面。」那麼什麼是快樂?又該如何才能活得快樂呢?
Wikipedia 對快樂 (Happiness) 的解釋是:「快樂是一種情感上的感覺,從滿意與滿足到極度與強烈的愉悅 (Happiness is an emotion associated with feelings ranging from contentment and satisfaction to bliss and intense joy.)」,簡單的說,感到滿足是快樂的關鍵條件。
因此,要活出快樂,需要從改變身、心、靈三方面需求的滿足感來修行:
- 身 (體):身體的需求是吃飯、穿衣與住宿,如果能以只求溫飽來修行,過儉樸的生活,自然很容易得到身體的快樂。
- 心 (理):心理的需求是安全與平靜,而不平靜的源頭往往是貪(欲念)與嗔(對欲念無法滿足的忿恨),因此歸根究底就是一個貪字,如果能以知足少欲來修行,俗語說人若無求品自高,心理自然更容易獲得快樂。另外,所謂的人比人氣死人,比較也是痛苦的來源,也要用修行來消彌比較的心理。
- (性) 靈:性靈的需求是身心的超越與精神層次的寄託,最常用來修練的途徑是投入大自然、藝術(音樂、美術、文學)與宗教,自己不妨在其中找出最合適自己的途徑,進行修練,相信會帶來長久與深度的精神快樂。
快樂是人人所期望的,然而上天卻不是平白地就會將它賜給每一個人,因此要活出快樂,就要在日常生活中修行,包括儉樸生活、知足少欲與在大自然、藝術或宗教中涵養性靈。相信每個人都可以同意快樂是無價之寶,用修行來換取無價之寶,相信是一件很值得投入的努力。